动物疫情报告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1、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了动物疫病的预防、疫情的报告、通报及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以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2、本单位职工要严格遵守有关上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各项制度。疫情上报要经主管领导批示。严格遵守国家对重大动物疫情的保密制度,未经领导批示,不得随意向社会、媒体、亲戚朋友等散播。疫情报表要据实填写疫情发生地点、疑似病名、牲畜种类及数量,不得谎报、漏报、瞒报。
3、动物疫情报告制度:要求从事动物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报告疫情。动物疫情公布制度:重大动物疫情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公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检疫管理法律制度:检疫机构负责实施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官方兽医具体实施检疫工作,并出具检疫证明。
4、动物防疫法是指调整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以及防疫、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立法目的在于加强对动物防疫活动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传播,保护公共卫生安全。
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1、程序: 基层报告:一旦发现可疑动物疫情,需立即向当地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现场诊断与上报: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赴现场进行诊断。如疑似重大疫情,须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通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2、我国现行法定的动物疫情报告制度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出现动物疫情,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了动物疫病的预防、疫情的报告、通报及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以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
4、本单位职工要严格遵守有关上报重大动物疫情的各项制度。疫情上报要经主管领导批示。严格遵守国家对重大动物疫情的保密制度,未经领导批示,不得随意向社会、媒体、亲戚朋友等散播。疫情报表要据实填写疫情发生地点、疑似病名、牲畜种类及数量,不得谎报、漏报、瞒报。
5、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章主要规定了动物疫情的报告与处置机制,具体要点如下:疫情报告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有本行政区域动物疫情报告的主要责任,需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流转。
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有哪些程序和时限?
1、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的程序和时限如下:程序: 基层报告:一旦发现可疑动物疫情,需立即向当地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现场诊断与上报: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迅速赴现场进行诊断。如疑似重大疫情,须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同时通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2、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3、我国现行法定的动物疫情报告制度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出现动物疫情,立即向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省(区、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认定为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区、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部报告。省(区、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1小时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并报告农业部。
5、有关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第二十五条在重大动物疫情报告期间,有关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
6、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不延误疫情处理的时机。信息公开: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有责任公开其自身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公众在发现动物疫情时能够迅速联系并报告,参与到疫情应对中来。此规定旨在强化疫情的早期发现和快速响应,有效防止疫情扩散,保护动物和人类的健康安全。
四川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
1、四川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如下:报告义务:所有涉及动物检验检疫、疫情监测、隔离、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和经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或死亡的情况,必须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
2、六)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设施和专业队伍建设。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确保应急处理所需的疫苗、药品、设施设备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
3、通过时间:2007年6月20日,在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 实施时间: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颁布省长:蒋巨峰 签署日期:2007年7月18日 主要内容:该实施办法明确了在四川省范围内,针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和管理将依据这一条例进行。
本文来自作者[jimeiled]投稿,不代表微盟号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m.weim0b.com/weimen/393.html
评论列表(3条)
我是微盟号的签约作者“jimeiled”
本文概览:动物疫情报告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1、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了动物疫病的预防、疫情的报告、通报及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以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
文章不错《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动物疫情报告的管理制度是什么)》内容很有帮助